臥濤(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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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池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績效評價申報材料及管理辦法
發(fā)布時間:2021-08-022020年池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績效評價材料代 寫,在這里,小編把2020年池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績效評價通知內容以及管理辦法整理在了一起,想要申請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績效評價的朋友們,歡迎隨時聯(lián)系臥濤科技小編咨詢合作。
一、池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績效評價范圍
已認定的池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含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二、池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績效評價內容
2020年度工程中心在“研發(fā)條件與能力、團隊建設、研發(fā)產出與運行成效、運行管理與開放交流”等方面工作進展情況、取得的成效等。
三、池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績效評價材料
1、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基本信息表;
2、市工程中心運行績效評價工作總結報告;
3、相關附件材料,包括研發(fā)經費投入、新增儀器設備、人員配置、引進培養(yǎng)人才、研發(fā)項目、產學研合作、開發(fā)新產品、經濟效益、專利等知識產權、技術轉讓與服務、培訓與技術咨詢等。
四、池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績效評價工作程序
1、自評。各工程中心根據通知要求,開展工作總結,連同附件證 明材料裝訂成冊,一式兩份,經依托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后,于8月10日前報送至所在縣區(qū)、管委會科技業(yè)務主管部門。
2、評價。根據《池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暫行)》(池科〔2021〕19號)規(guī)定,各縣區(qū)、管委會科技業(yè)務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績效評價,依據各指標權重、采取百分制方式對工程中心評價打分,按總得分確定工程中心考核等次,分為優(yōu) 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其中優(yōu) 秀等次不超過總數(shù)的10%。8月16日前,各地將考核結果以正式文件形式報市科技局,工程中心考核匯總表按考核等次和得分多少排序,其中優(yōu) 秀等次的,須報自評材料2份。
五、池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績效評價其他事項
1、請各縣區(qū)、管委會科技業(yè)務主管部門加強評價工作組織,優(yōu)化申報程序,材料一次報送,嚴格落實“只跑一次”要求,強化與市科技局上下工作聯(lián)動,按時完成工程中心評價工作。
2、因依托單位改制、破產、倒閉、注銷等原因造成工程中心無法參加績效評價的,由依托單位或縣區(qū)、管委會科技業(yè)務主管部門提出工程中心終止申請,附相關證 明材料,報市科技局備案。依托單位名稱發(fā)生變更的,在報送績效評價材料時,須同時提交更名申請,并附相關證 明材料。
3、加強對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對績效評價結果為“優(yōu) 秀”等次的,按照市政 府“支持科技創(chuàng)新若干政策”(池政辦〔2020〕24號),擇優(yōu)給予一次性獎勵支持。對績效評價結果為“差”等次的,將列入預警管理序列名 單,并對存在問題予以限期整改。
4、對無故不參加績效評價,或連續(xù)兩次評價結果為“差”等次的工程中心將予以撤銷,不再列入市工程中心序列管理。
六、池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績效評價總結報告(提綱)
(一)工程中心依托單位基本情況
1、依托單位簡介
2、中心研究開發(fā)方向、目標和主要任務
(1)組織架構、功能設置及相關管理制度等
(2)主要研究方向和研究內容
(3)建設任務和目標完成情況
(二)工程中心科研條件及研發(fā)能力情況建設
1、研發(fā)、中試基地新建、改建和擴建及技術成果工程化、產業(yè)化基礎條件建設情況
2、儀器設備和工程化裝備條件配置、更新和使用運行情況
3、開展科研項目及完成情況(列舉高級別的代表性項目)
(三)工程中心人才團隊建設情況
1、團隊帶頭人組織能力及近幾年的研發(fā)成果
2、人才隊伍建設及人才培養(yǎng)(包括團隊人員專業(yè)、年齡、職稱層次、崗位機構、引進和培養(yǎng)等)
(四)工程中心研究或工程化技術開發(fā)成果與運行成效
1、工程技術研究開發(fā)能力、水平和轉化效益
2、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開發(fā)情況(列舉個有代表性成果成效)
3、專利等知識產權情況(建設期內申請、授權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版圖、新 藥證書、標準等)
4、產學研合作情況(列舉合作成效好的項)
5、技術成果輻射、擴散能力和對行業(yè)技術發(fā)展的影響(技術溢出、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
6、對外開放服務能力和效果(若有列舉對外服務項)
七、池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暫行)
第 一條 為加強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的建設與管理,增強工程中心自主創(chuàng)新和社會化服務能力,規(guī)范市工程中心績效考核工作,根據《池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程中心績效考核是對工程中心的建設、運行、取得的成效和開放服務進行綜合考核與評價。
第三條 考核指標主要為工程中心研發(fā)條件與能力、團隊建設、研發(fā)產出與運行成效、運行管理與開放交流等方面。
第四條 考核的依據為工程中心績效報告和自評證 明材料,績效報告包括中心績效考核申請表、建設和運行情況自評估報告,自評證 明材料包括研發(fā)條件與能力、團隊建設、研發(fā)產出與運行成效、運行管理與開放交流等方面材料。
第五條 考核工作原則上每年考核一次,由各地科技業(yè)務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地工程中心績效評價工作。
第六條 考核評價按各指標權重、采取百分制方式對工程中心評價打分,按總分值劃分考核等級??己说燃壏譃閮?yōu) 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其中優(yōu) 秀等次不超過總數(shù)的10%。
第七條 對分值80分以上的工程中心為“優(yōu) 秀”,分值在60-80分的為“合格”,分值在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八條 各地考核結果報市科技局備案,由市科技局統(tǒng)一對外發(fā)布考核結果。
第九條 根據考核結果,市科技局對績效評價為“優(yōu) 秀”的工程中心,予以通報表彰,同時組織專家對“優(yōu) 秀”的工程中心進行綜合評價,對排名前三名“優(yōu) 秀”的工程中心給予獎勵;對績效評價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給予通報和限期整改;對無故未參加績效考核或連續(xù)兩次績效評價“不合格”的工程中心,取消工程中心資格。
第十條 參加考核人員應按照考核工作要求,遵守相關紀律和規(guī)定,科學、公正、獨立行使考核職責和權利。有關機構、工作人員對于考核工作所涉及的材料、業(yè)務內容、相關知識產權、考核結果等行使保密義務。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上述就是2020年池州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績效評價通知具體內容了,有績效評價需求的朋友們,小編期待各位的來電咨詢合作。